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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即行执字第17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08-13

案件名称

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李显勋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李显勋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即行执字第172号申请执行人即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被执行人李显勋。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即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被执行人李显勋行政非诉执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19条规定,裁定如下:(2014)即行审字第26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冬梅审判员  周学成审判员  张 涛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黄 继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