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沂南商初字第20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10-15
案件名称
沂南县东方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李英顺、胡法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沂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沂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沂南县东方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李英顺,胡法金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沂南商初字第202号原告:沂南县东方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沂南县。法定代表人:梁守庆,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赵建华,公司经理。被告:李英顺,男,1967年3月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沂南县。被告:胡法金,男,1970年7月3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沂南县。原告沂南县东方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小贷公司)与被告李英顺、胡法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26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东方小贷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赵建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英顺、胡法金经公告传唤期满和传票传唤未到庭应诉,本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东方小贷公司诉称:2012年7月6日,由��告胡法金提供担保,被告李英顺向原告东方小贷公司借款100000元,约定使用六个月,借款月利率为1.2%,逾期上浮50%,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后经多次催要,被告仅偿还部分本息,至今尚欠本息67187.02元未予偿还。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息67187.02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和公告费用。被告李英顺、胡法金未作答辩。原告东方小贷公司为支持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交如下证据:1、沂南县东方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贷款凭证、沂南县东方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保证贷款合同、沂南县东方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保证担保合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等证据一宗,证实被告胡法金提供担保,被告李英顺向原告沂南县东方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100000元尚欠67187.02元的事实。2、(2014)沂南商初字第79号民事裁定书一份,证实���告曾向被告主张权利的事实。被告李英顺、胡法金未到法庭进行质证,亦未向法庭提交书面证据。经审理查明:2012年7月6日,由被告胡法金提供担保,被告李英顺向原告东方小贷公司借款100000元,约定使用六个月,借款月利率为12‰,逾期上浮50%,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借款到期后,被告仅偿还部分本息,尚欠本息67187.02元未予偿还。原告东方小贷公司因催要未果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保证贷款合同和保证担保合同,权利、义务约定明确,为有效合同。双方应按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原告东方小贷公司已按约履行了发放贷款的义务,被告李英顺违约,未按约定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原告东方小贷公司所诉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被告李英顺借款未全部偿还,应当承担继续偿还责任;被告胡法金为被告李英���借款提供担保,应当承担保证责任。被告李英顺公告期满未到庭应诉,视为其放弃答辩、举证、质证和辩论的权利,不影响本院依法就已查清的事实作出判决。被告胡法金拒收详细记载诉讼文书名称和数量的人民法院送达专用邮件,放弃了了解诉讼文书内容和意思的权利,应视为送达。而被告胡法金在拒收人民法院专用邮政特快专递时,应当知晓其与他人纠纷而产生诉讼法律关系,又拒不出庭应诉,视为其放弃答辩、质证、举证和辩论的权利,不影响本院依法就已查清的事实作出判决。根据法律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李英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给原告沂南县东方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息67187.02元;二、被告胡法金对上述款项负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胡法金承担保证责任后,可持本判决书和缴款单据向被告李英顺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80元,由被告李英顺、胡法金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苏建斌代理审判员 刘军玲人民陪审员 刘 杰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 记 员 于世廷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