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黄执字第1375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0001-01-01

案件名称

李付庄与李长玖租赁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黄执字第1375号申请执行人:李付庄,男,1979年9月22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黄岛区被执行人:李长玖,男,1970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黄岛区本院在执行(2015)黄执字第1375号申请执行人李付庄与被执行人李长玖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4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与申请人发生纠纷后去向不明。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本院也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黄执字第1375号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或执行线索时,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梁云学审判员  李嘉强审判员  王连敬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陈兆甫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