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怀执字第0115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08-31

案件名称

钱跃与钱炜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钱跃,钱炜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怀执字第01152号申请执行人钱跃,男,1983年8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怀远县。被执行人钱炜��,男,1984年4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怀远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钱跃与被执行人钱炜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刘文中于2015年8月10日要求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怀远人民法院(2014)怀民一初字第0149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杨传清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李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