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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榆执字第01871-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11-24

案件名称

蒋雪梅与延永安、鲁小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榆执字第01871-1号申请执行人蒋雪梅,女,无固定职业。被执行人延永安,男,个体工商户。被执行人鲁小宁,女,个体工商户。申请执行人蒋雪梅与被执行人延永安、鲁小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于2014年10月22日作出的(2014)榆民保字第00070-2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了登记在被执行人鲁小宁名下的位于榆林市经济开发区文景苑小区(又名尚郡小区)D-8-105(榆怀房车第006号)的车位一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鲁小宁名下的位于榆林市经济开发区文景苑小区(又名尚郡小区)D-8-105(榆怀房车第006号)的车位一处。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项志军审 判 员  王泽彪代理审判员  庞兴宇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 记 员  拓 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