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惠刑初字第378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09-28
案件名称
王某甲受贿案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惠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惠安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惠刑初字第378号被告人王某甲受贿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8日作出(2015)惠刑初字第378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2页倒数第4行的“杨某甲”现更正为“刘某某”。审判长戴榕彬审判员杨建惠人民陪审员杨江东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黄琳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