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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武昌民初字第02248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12-09

案件名称

金某与张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金某,张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武昌民初字第02248号原告:金某,居民。被告:张某,居民身份证住址、,现在服刑。原告金某诉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法应裁定将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谢慧明人民陪审员  汪汉华人民陪审员  罗金菊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 记 员  贾心曌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