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武昌民初字第02248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12-09
案件名称
金某与张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金某,张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武昌民初字第02248号原告:金某,居民。被告:张某,居民身份证住址、,现在服刑。原告金某诉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法应裁定将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谢慧明人民陪审员 汪汉华人民陪审员 罗金菊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 记 员 贾心曌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