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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芦法执字第174-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6-09-01

案件名称

吴梦文与左伯能联合运输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5)芦法执字第174-1号申请执行人吴梦文,男,1972年10月7日出生,土家族,湖南省慈利县人,系长沙市雨花区时运货物配载服务部业主,住湖南省慈利县杉木桥镇。被执行人左伯能,男,1969年10月8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邵东县人,系株洲市芦淞区双合托运部业主,住湖南省邵东县。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吴梦文与被执行人左伯能联合运输纠纷一案,现执行人左伯能已自动履行,申请人吴梦文申请结案,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