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怀民初字第660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08-11
案件名称
周某与郭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怀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来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某,郭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怀民初字第660号原告周某。被告郭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某与被告郭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周某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周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秦华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判员陈伟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