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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港民初字第1383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09-02

案件名称

孙蒙蒙与伏广伦、丁力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港民初字第1383号原告孙蒙蒙。被告伏广伦。被告丁力梅。本院在审理原告孙蒙蒙诉被告伏广伦、丁力梅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孙蒙蒙于2015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孙蒙蒙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代理审判员  刘广侠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 记 员  俞 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