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定执字第00844-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08-30
案件名称
陈家路与王道峰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定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家路,王道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定执字第00844-1号申请执行人:陈家路,农民。被执行人:王道峰,农民。申请执行人陈家路与被执行人王道峰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定远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20日作出的(2014)定民一初字第0240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6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5025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现经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被执行人未能按照和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定远县人民法院(2014)定民一初字第0240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宋广胜审 判 员 刘发扬代理审判员 石 明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 记 员 胡骏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