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神法解字第12—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08-12
案件名称
贺某某与田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神池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神池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贺某某,田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山西省神池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神法解字第12—2号申请人贺某某,男,汉族。被执行人田某某(又名田某某),男,汉族。本院于2015年3月5日作出(2015)神法执字第12—1号民事裁定书,冻结田某某(又名田某某)在你行的工资,现因本院执行工作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被执行人田某某(又名田某某)在你行工资帐户的冻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宫继新执行员 贾银生执行员 李晋文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王月应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