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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江刑初字第53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10-12

案件名称

魏伟平等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案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法院

江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川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某某,徐某甲,魏伟平,秦权,黄某某,李军,姚某,胡海良,宋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七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条,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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