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淮民二初字第00243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12-13
案件名称
蚌埠卓越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与顾留成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蚌埠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蚌埠卓越物流运输有限公司,顾留成
案由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淮民二初字第00243号原告:蚌埠卓越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法定代表人:丁友红,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司福志,蚌埠市小蚌埠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顾留成,男,1965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卓越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诉被告顾留成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蚌埠卓越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为40元,由原告蚌埠卓越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程晓翔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孙 晶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