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阳行执字第10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6-09-05
案件名称
邵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彭美新、谢玉凤计划生育行政征收执结通知书
法院
邵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邵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5)阳行执字第10号邵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彭美新、谢玉凤: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邵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被执行人彭美新、谢玉凤邵计生征字(2014)第0093号计划生育行政征收一案后,经过双方协调,达成了和解协议,彭美新、谢玉凤缴纳社会抚养费6000元,其余社会抚养费申请人自愿放弃。申请人认为已达到执行目的,请求法院结案。本院决定同意申请人请求,对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