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城执字第179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6-03-21
案件名称
卓越置业集团(青岛)有限公司与王靖、李芳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卓越置业集团(青岛)有限公司,王靖,李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城执字第1792号申请执行人卓越置业集团(青岛)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空港工业聚集区办公楼5楼。代码:79402084-6法定代表人李长清,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江娜,系该公司职工。被执行人王靖,男,1988年6月23日生,汉族,住山东省莱阳市城厢街道东柳行村221号,公民身份号码:370682198806230014。被执行人李芳。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卓越置业集团(青岛)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靖、被执行人李芳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向青岛市城阳区房产交易中心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协助解除申请执行人卓越置业集团(青岛)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靖、李芳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编号:201300047579),并办理备案登记撤销手续,前述协助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城民初字第279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蒋 涛审判员 王 刚审判员 刘同明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姚中轼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