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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东法执字第208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08-27

案件名称

韦玉杰、黄燕葵等与方永辉、方美凤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田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田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韦玉杰,黄燕葵,黄燕燕,黄燕革,方永辉,方美凤,陈雪莲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东法执字第208号申请执行人韦玉杰,农民。申请执行人黄燕葵,工人。申请执行人黄燕燕,工人。申请执行人黄燕革,教师。被执行人方永辉,医生。被执行人方美凤,工人。被执行人陈雪莲,农民。关于申请执行人韦玉杰、黄燕葵、黄燕燕、黄燕革与被执行人方永辉、方美凤、陈雪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广西田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东民一再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现已经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广西田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东民一再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韦良慧审 判 员  莫愈鸿代理审判员  黄娇芬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 记 员  吴昌兵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