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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莒执字第2248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08-21

案件名称

赵凤阁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莒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莒执字第2248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凤阁与被执行人莒南县宏新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莒南县宏新建材有限公司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本院(2014)莒商初字第27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莒南县宏新建材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生效。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