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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田民一初字第58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09-06

案件名称

王宗艳与张文贵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田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田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田民一初字第586号原告王宗艳,居民。委托代理人兰义峰,田林县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代理。被告张文贵,设计师。原告王宗艳诉被告张文贵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王宗艳于2015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了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宗艳申请撤诉是正常处分其诉讼权利的行为,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利益,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宗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王宗艳承担。代理审判员杨凤莲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岑彩倩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