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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鲁民劳初字第244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原告李理想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鲁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鲁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鲁民劳初字第244号原告李理想与被告黄耀武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王春晓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李培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