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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克民初字第2247-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10-14

案件名称

郭文远与宝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文远,宝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零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克民初字第2247-2号原告郭文远,男,汉族,1968年2月20日出生。被告宝音,男,蒙古族,1963年4月21日出生。本院受理原告郭文远诉被告宝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郭文远于2015年5月29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现原告向本院提出解除对被告宝音惠农一卡通的冻结,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被告宝音在克什克腾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惠农一卡通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敖秀山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杨世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