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中区法民初字第0754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08-26
案件名称
王涛与雅旌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涛,雅旌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中区法民初字第07542号原告王涛,男,1983年6月14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大冶市陈贵镇,现住重庆市渝北区。委托代理人杨艳,重庆锦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代彬,重庆锦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雅旌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桂平路391号2号楼2402室B单元01室,组织机构代码:09182514-6。法定代表人李培凯,执行董事。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涛与被告雅旌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涛于2015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涛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撤诉理由正当,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系当事人对其诉讼权利的自主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涛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原告王涛负担。代理审判员 王 鑫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 记 员 江明鸣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