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杭上商初字第1053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12-07
案件名称
施敏爱与谢长伦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施敏爱,谢长伦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
全文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杭上商初字第1053号原告:施敏爱。委托代理人:胡朝晖、汪凌琴。被告:谢长伦。原告施敏爱与被告谢长伦合同纠纷一案,于2015年5月21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于2015年7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的委托代理人胡朝晖、汪凌琴,被告谢长伦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起诉称:2014年初,原、被告在杭州近江水产农副产品综合市场均从事农副产品生意。2014年2月初,双方经协商,原告同意将位于杭州近江水产农副产品综合市场裙房6号所租赁经营的店铺转让给被告。2014年2月1日至9日期间,双方对原告原承租的近江水产农副产品综合市场店铺房租、经营设施设备、运输工具、货品、贷款等进行盘点和交接,并出具盘点交接清单。盘点交接后,被告正式接手原告店铺并开始食品、酒水经营。截止2014年9月3日,被告尚欠原告店铺转让款162600元未向原告结算,当日,被告出具欠条一份。之后,原告向被告催要,被告又向原告支付30000元转让款。时至今日,被告仍拖欠原告店铺转让款132600元未付。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支付。原告因此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店铺剩余转让款1326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答辩称:2013年底,原告说把店转让给我们夫妻,可是她后来把好的客户都带走了,转给我的啤酒塑框和冰箱都是坏的,我打电话跟她沟通,让她把这些东西修好,但是一直没有答复。雪花公司的返利是要2014年才能打款的,原告也一直没有告知我。我希望原告能解决啤酒框子问题,把冰箱的问题解决,同时把客户的电话号码给我。为支持其主张,原告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材料:1、个体工商户情况登记表二份;2、盘点交接清单三份;上述证据共同证明2014年初,原、被告在杭州近江水产农副产品综合市场均从事农副产品生意;2014年2月初,双方经协商,原告同意将位于杭州近江水产农副产品综合市场裙房6号所租赁经营的店铺转让给被告。2014年2月1日至9日期间,双方对原告原承租近江水产农副产品综合市场店铺房租手续、经营设备设施、运输工具、货品、货款等进行盘点和交接,并出具盘点交接清单。盘点交接后,被告正式接手原告店铺并开始食品、酒水经营。3、欠条一份,证明截止2014年9月3日,被告尚欠原告店铺转让款162600元未向原告结算的事实。上述证据经质证,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1的真实性无法核实。对证据2的真实性无异议,但是其中80000元的转让费没有注明,被告不予认可。对证据3的真实性无异议。被告未举证。经过庭审举证、质证,本院对原被告提交的证据认定如下:原告提交的证据真实、合法,与本案有关联性,能证明原告所主张的证明事项,本院均予以认定。经审理,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4年2月,原告将位于杭州市近江水产农副产品综合市场裙房6号所租赁经营的店铺及店铺内的货物、设施设备、运输工具等整体转让给被告经营。双方进行了盘点并出具了盘点交接清单。此后,被告陆续支付了部分款项,就尾款部分,被告出具欠条一份,载明“总欠施敏爱壹拾陆万贰仟陆佰元整(162600元)”落款处为欠款人:谢长伦。落款时间为2014年9月3日。此后,被告支付原告30000元。至此再未支付款项。本院认为,原、被告的盘点清单及被告出具的欠条,均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原告将店铺,包括货物、设备及运输工具等整体盘给被告,被告也已实际经营该店铺,并就剩余尾款出具了相应欠条,因而被告理应支付剩余的尾款132600元。对于原告的诉请,本院予以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谢长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施敏爱132600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52元,因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退还原告施敏爱1476元;其余案件受理费1476元,由被告谢长伦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本院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由本院另行书面通知。代理审判员 袁翠玉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 记 员 沈 颖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