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鲁民劳初字第244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10-26
案件名称
李理想与黄耀武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鲁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鲁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鲁民劳初字第244号原告李理想与被告黄耀武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王春晓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李培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