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二中刑监字第0103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6-10-17
案件名称
林×猥亵儿童罪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5)二中刑监字第01036号林:你因犯猥亵儿童罪一案,对本院(2014)二中少刑终字第01568号刑事裁定不服,以你只接触了被害人的肋骨,碰到肚子,没实施摸被害人下体的行为,指控你犯罪只有被害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医院诊断外阴炎不能推断是你行为造成的,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请求依法改判为理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对该案进行了复查,证实原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是正确的,经查,徐某的陈述证明你对其实施了猥亵行为,且案发地点监控录像也证明你多次搂抱被害人,与被害人陈述可以相互印证。一、二审法院根据你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处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你的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能支持。综上,本院认为,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原裁定予以维持。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