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涡民二初字第0001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原告刘效俭诉被告涡阳县闸北镇擂古小学、涡阳县闸北学区中心学校、第三人马景明民间借贷纠纷补正裁定书
法院
涡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涡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涡民二初字第00012号本院于2015年4月22日对原告刘效俭诉被告涡阳县闸北镇擂古小学、涡阳县闸北学区中心学校、第三人马景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涡民二初字第00012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第一页第三行“(2014)涡民二初字第00012号”应更正为“(2015)涡民二初字第00012号”。审判长 王和平审判员 杨立强审判员 李 明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杨 洋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