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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涡民二初字第0001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原告刘效俭诉被告涡阳县闸北镇擂古小学、涡阳县闸北学区中心学校、第三人马景明民间借贷纠纷补正裁定书

法院

涡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涡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涡民二初字第00012号本院于2015年4月22日对原告刘效俭诉被告涡阳县闸北镇擂古小学、涡阳县闸北学区中心学校、第三人马景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涡民二初字第00012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第一页第三行“(2014)涡民二初字第00012号”应更正为“(2015)涡民二初字第00012号”。审判长  王和平审判员  杨立强审判员  李 明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杨 洋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