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东行他字第30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09-24
案件名称
张家口市国土资源局桥东分局与武海江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法院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家口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执行审查
当事人
张家口市国土资源局桥东分局,武海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东行他字第30号申请执行人张家口市国土资源局桥东分局,地址张家口市桥东区胜利中路51号。法定代表人袁家琦,该局局长。被执行人武海江。申请执行人张家口市国土资源局桥东分局于2015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其于2015年1月19日作出的东土罚字(2014)第06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申请执行人张家口市国土资源局桥东分局作出的东土罚字(2014)第06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张家口市国土资源局桥东分局作出的东土罚字(2014)第06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申请执行人张家口市国土资源局桥东分局的东土罚字(2014)第060号行政处罚决定,准予强制执行。本裁定为终局裁定。审判长 王 昆审判员 樊永忠审判员 高冠宇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高军英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