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铜中民二初字第0000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08-20
案件名称
原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铜川市分行与被告铜川春蕾绿色禽业有限公司、陕西大匠农科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榆林春蕾绿色禽业有限公司、铜川市园艺工作站、黄福强、刘莉莉、邵川宝、郭雪风、崔荣建、刘红霞、王河利、张红梅、解建军、孟景荣金融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及担保物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铜川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铜川市分行,铜川春蕾绿色禽业有限公司,陕西大匠农科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榆林春蕾绿色禽业有限公司,铜川市园艺工作站,黄福强,刘莉莉,邵川宝,郭雪风,崔荣建,刘红霞,王河利,张红梅,解建军,孟景荣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三十七条,第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九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三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