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0483民初1275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与福州环宇包装设计印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桐乡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桐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福州环宇包装设计印刷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浙0483民初1275号原告: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住所地:桐乡市梧桐街道崇福大道2320号,组织机构代码:79760749-0法定代表人:樊家驹,总裁。委托代理人:沈伟杰,公司员工,委托代理人:唐坚,公司员工,被告:福州环宇包装设计印刷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南平东路7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50100100101027法定代表人:许庭棋。桐乡市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诉被告福州环宇包装设计印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2月1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7月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沈伟杰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福州环宇包装设计印刷有限公司经本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期满后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经合议庭评议,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起诉称:原告与被告存在多年买卖合作往来。2014年8月18日双方再次签订《采购合同》一份,有效期至2016年8月17日止,主要涉及产品是包装用胶水和各色环保油墨。并约定订单传真号原告为0573-88366962,被告为0591-87951178.付款期限为月结60天。此后双方便按合同约定及传真订单进行买卖往来。期间双方陆续有发货与回款,往来正常。但2015年5月、6月,被告共下单货值55013.16元,原告按其要求发货后,被告却一直未有支付货款。虽经原告经销售经理多次联系及上门催讨,被告均借故拖延不付至今。诉请判令:一、被告支付所欠货款人民币55013.16元;二、被告赔偿原告欠款利息及损失1785元(为便于计算,我司以该司目前所欠金额55013.16元为基数,暂计算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起至2016年2月日,要求计算至被告付清货款为止);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原告对其主张的事实提交证据如下:一、《采购合同》一份,证明双方主体合格及关于货款结算的约定。二、采购订单一份,证明被告按合同约定号码发来传真采购货物,确有采购货物的真实意思表示。三、送货单一份,证明双方业务往来真实及所欠货款的往来时间。四、增值税发票三份,证明所欠货款的金额。对原告提供的证据,经当庭出示,本院认为,被告福州环宇包装设计印刷有限公司经公告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视为放弃质证权利。原告提供的1-3组证据符合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本院予以认定。第四组证据经本院向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国家税务局核实,确认该三份发票已经抵扣,据此对其证明目的本院予以确认。经审理查明,本院确认的案件事实与原告起诉陈述一致。本院认为,本案所涉的《采购合同》系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现,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被告福州环宇包装设计印刷有限公司尚欠原告货款55013.16元事实清楚,理应及时支付。现原告要求被告立即支付,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另,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以欠款55013.16元为基数,自2015年8月31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的欠款利息,请求合理,本院亦予以支持。被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视为放弃抗辩权利,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不利后果。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福州环宇包装设计印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支付原告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货款55013.16元及利息损失(以55013.16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从2015年8月3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22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福州环宇包装设计印刷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收到《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通知书》后,按通知规定期限、金额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用。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审 判 长 唐 磊代理审判员 沈武英人民陪审员 马佩娟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 记 员 金胜群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