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岚民一初字第908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09-10
案件名称
许崇法与卢成坤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日照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岚民一初字第908号原告:许崇法,居民。被告:卢成坤,居民。本院在审理原告许崇法与被告卢成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许崇法于2015年8月10日以暂时不能找到被告下落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许崇法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许崇法负担。审判员 黄建峰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卢薇薇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