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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岚民一初字第908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09-10

案件名称

许崇法与卢成坤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日照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岚民一初字第908号原告:许崇法,居民。被告:卢成坤,居民。本院在审理原告许崇法与被告卢成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许崇法于2015年8月10日以暂时不能找到被告下落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许崇法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许崇法负担。审判员  黄建峰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卢薇薇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