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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芝执字第137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09-09

案件名称

蒋美玲与烟台兴洋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烟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芝执字第1372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蒋美玲与被执行人烟台兴洋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烟台兴洋水产食品有限公司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烟台兴洋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此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