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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宛龙执字第71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12-0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河南永享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丙涛、倪小丽、王丙泽、董笑雪、王聚德、南阳王氏水坊饮品有限公司担保追偿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河南永享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王丙涛,倪小丽,王丙泽,董笑雪,王聚德,南阳王氏水坊饮品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宛龙执字第719号申请执行人河南永享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樊俊峰,任该公司经理职务。被执行人王丙涛,男。被执行人倪小丽,女,系王丙涛妻子。被执行人王丙泽,男。被执行人董笑雪,女,系王丙泽妻子。被执行人王聚德。被执行人南阳王氏水坊饮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丙涛,任该公司经理职务。申请执行人河南永享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3)宛龙蒲民初字第30号民事判决书,于2014年8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王丙涛、倪小丽、王丙泽、董笑雪、王聚德、南阳王氏水坊饮品有限公司担保追偿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中经查,被执行人王丙涛、倪小丽、王丙泽、董笑雪、王聚德等人现下落不明,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2015年7月15日申请人的授权代理人向本院递交本次终结执行申请。经合议庭评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参照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规范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结案标准的通知》,裁定如下: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2014)宛龙执字第719号执行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渠 洋审判员 吕付浩审判员 殷旭睿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靳志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