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临渭民初字第0155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6-01-07
案件名称
李雄彬与刘朵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渭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雄彬,刘朵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临渭民初字第01552号原告李雄彬,男。被告刘朵,女。本院审理原告李雄彬与被告刘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李雄彬于2015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雄彬申请撤诉是对其民事权利的自愿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雄彬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40元,减半收取170元,由原告李雄彬承担。审判员 靳西养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李夏鸽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