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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临渭民初字第0155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6-01-07

案件名称

李雄彬与刘朵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渭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雄彬,刘朵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临渭民初字第01552号原告李雄彬,男。被告刘朵,女。本院审理原告李雄彬与被告刘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李雄彬于2015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雄彬申请撤诉是对其民事权利的自愿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雄彬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40元,减半收取170元,由原告李雄彬承担。审判员  靳西养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李夏鸽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