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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郑民一终字第80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09-25

案件名称

上诉人苏军与被上诉人河南全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保平置业有限公司,河南尊享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苏军,河南全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保平置业有限公司,河南尊享投资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郑民一终字第80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苏军,女,1978年8月22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李钢、刘薇薇,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河南全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强国。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河南保平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伟朋。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河南尊享投资有限公司。上诉人苏军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14)金民二初字第135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14)金民二初字第1356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重审。二审案件受理费20100元退还上诉人苏军。审判长 安 军审判员 石卫华审判员 邹 靖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尹少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