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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田民一初字第03220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09-24

案件名称

陶华洋、陶华明与俞双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陶华洋,陶华明,俞双玉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田民一初字第03220号原告:陶华洋,男,1988年4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原告:陶华明,男,1986年12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被告:俞双玉,男,1986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陶华洋、陶华明诉被告俞双玉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陶华洋、陶华明于2015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陶华洋、陶华明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陶华洋、陶华明负担。审 判 长  闫 军人民陪审员  蔡建国人民陪审员  张 雯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 记 员  刘成瑜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