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管执字第195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08-19
案件名称
郑永涛申请执行河南时今星置业有限公司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郑永涛,河南时今星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管执字第1951号申请执行人郑永涛,男,1982年7月21日出生,汉族,郑飞公司员工,住郑州市金水区。被执行人河南时今星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东风渠路中段。法定代表人雷辉,董事长。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管民二初字第276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河南时今星置业有限公司存款人民币15万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 逸审判员 杨 兵审判员 武慧鑫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陈广玉-1-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