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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管执字第195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08-19

案件名称

郑永涛申请执行河南时今星置业有限公司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郑永涛,河南时今星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管执字第1951号申请执行人郑永涛,男,1982年7月21日出生,汉族,郑飞公司员工,住郑州市金水区。被执行人河南时今星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东风渠路中段。法定代表人雷辉,董事长。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管民二初字第276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河南时今星置业有限公司存款人民币15万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 逸审判员 杨 兵审判员 武慧鑫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陈广玉-1-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