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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渝北法民初字第03815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08-19

案件名称

黄斌与李远航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斌,李远航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渝北法民初字第03815号原告黄斌,男,汉族,1987年4月15日出生,住重庆市渝北区。被告李远航,男,汉族,1980年10月26日出生,住重庆市沙坪坝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斌与被告李远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斌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黄斌负担。审 判 长 李 超人民陪审员 雷 娅人民陪审员 聂先亮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 记 员 王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