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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蒙商初字1295-3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12-17

案件名称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罗庄支公司与闫进成、石家庄翔驰运输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蒙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罗庄支公司,闫进成,石家庄翔驰运输有限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邢台支公司,张建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全文

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蒙商初字1295-3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罗庄支公司。住所地:山东临沂市罗庄区双月湖西段人民保险大厦。负责人:袁飞,经理。被告闫进成。被告石家庄翔驰运输有限公司。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邢台支公司。被告张建华。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罗庄支公司诉被告闫进成、石家庄翔驰运输有限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邢台支公司、张建华追偿权(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被告石家庄翔驰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运输车辆两辆,并提供了担保。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告石家庄翔驰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运输车辆两辆(祥见协助执行通知书)。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长  公茂省审判员  王加海审判员  张秀玲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吕义成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