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蒙商初字1295-3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12-17
案件名称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罗庄支公司与闫进成、石家庄翔驰运输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蒙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罗庄支公司,闫进成,石家庄翔驰运输有限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邢台支公司,张建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全文
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蒙商初字1295-3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罗庄支公司。住所地:山东临沂市罗庄区双月湖西段人民保险大厦。负责人:袁飞,经理。被告闫进成。被告石家庄翔驰运输有限公司。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邢台支公司。被告张建华。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罗庄支公司诉被告闫进成、石家庄翔驰运输有限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邢台支公司、张建华追偿权(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被告石家庄翔驰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运输车辆两辆,并提供了担保。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告石家庄翔驰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运输车辆两辆(祥见协助执行通知书)。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长 公茂省审判员 王加海审判员 张秀玲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吕义成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