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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定执保字第00005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11-24

案件名称

薛福平与薛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定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定执保字第00005号申请执行人:薛福平。被执行人:薛军。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薛福平申请执行薛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查封、冻结了相关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定远县人民法院(2015)定诉保初字第00009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宋广胜审判员  刘发扬审判员  刘学云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胡骏一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