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顺民初字第458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6-03-18
案件名称
大连安洁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抚顺分公司与张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抚顺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大连安洁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抚顺分公司,张东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修正)》: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
全文
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顺民初字第458号原告大连安洁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抚顺分公司,住所地抚顺市顺城区。法定代表���孙乐川,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史玉会,辽宁金朋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陈翔,该公司经理。被告张东,住所地顺城区。原告大连安洁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抚顺分公司(以下简称安洁物业公司)诉被告张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许凌云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史玉会、陈翔,被告张东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我公司2011年通过招投标方式与抚顺石化房地产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签订《24方块小区物业前期服务协议》(后改名金水岸小区),于2012年6月正式负责金水岸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2014年4月25日,原告与金水��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双方约定由原告负责安洁物业公司负责管理并按每月每平方米1.4元的标准收取物业管理费用。被告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合计拖欠物业管理费用1918.9元及滞纳金2101.2元。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来院告诉要求被告给付拖欠物业费用及滞纳金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被告辩称,首先我不同意交纳物业费,对滞纳金也不认可,原告并未与我本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委员会所签合同不能代表我,我不认可也不知情。我入住时已交了一年的物业费,原告不尽管理职责造成小区90%业主改地热,而阻止我家改地热,导致我家冬季取暖温度不达标,更为严重的是改造地热会增大楼体负荷;其次2014年10月28日我家楼上漏水把我家墙面损坏,向物业公司报修,至今没有维修也没有补偿,我家煤气表堵头在验房时就缺失,物业公司说丢失,至今没有补修。对原告仅收取物业费而不尽管理义务的违反合同的行为,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经审理查明,2011年10月14日原被告签订《抚顺石化城东24方块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后改名为金水岸小区),2014年4月25日原告与金水岸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双方约定由原告负责城东24方块金水岸小区物业管理,委托管理期限为3年,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并根据原告与金水岸物业管理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收费协议约定按每月每平方米1.4元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同时约定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按照应缴金额3‰按日收滞纳金。被告居住于该小区9号楼,房屋面积为120.9平方米。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合计拖欠物业管理费用2031.1元。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来院告诉要求被告给付拖欠物业费用及滞纳金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本院所确认的上述事实,有原告向本院提供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业主欠费明细、催缴通知、公告及被告提供的公告、承诺书、物业简报及双方陈述笔录等证据在案为凭,这些证据经本院审查,可作为定案依据。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视为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业主支付物业费既是业主的约定义务,也是业主的法定义务,拒不支付物业服务费的行为不但侵害了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也侵害了其他交费业主的合法权益。本案中,原告已提供了相应的物业服务,被告理应支付物业服务费。本案���合原告所述事实及被告的辩解理由,本院衡法酌理,对原告来院的诉讼请求合理部分,予以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张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拖欠物业费2031.1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被告张东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许凌云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孙 丹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