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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稷执字第194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6-11-28

案件名称

稷山县大地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与贾宝文、郭国良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稷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稷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稷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稷执字第194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稷山县大地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与被执行人贾宝文、郭国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贾宝文、郭国良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贾宝文、郭国良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闫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