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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环民初字第730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08-26

案件名称

原告常风彩与被告徐万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环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常风彩,徐万发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环民初字第730号原告常风彩。被告徐万发。本院在审理原告常风彩与被告徐万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常风彩于2015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称被告徐万发住址不详、无法寻找,故现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常风彩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常风彩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400元,全额退付。审 判 长  苟治保审 判 员  李丽丽人民陪审员  卜永清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 记 员  王莹莹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