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环民初字第730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08-26
案件名称
原告常风彩与被告徐万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环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常风彩,徐万发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环民初字第730号原告常风彩。被告徐万发。本院在审理原告常风彩与被告徐万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常风彩于2015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称被告徐万发住址不详、无法寻找,故现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常风彩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常风彩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400元,全额退付。审 判 长 苟治保审 判 员 李丽丽人民陪审员 卜永清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 记 员 王莹莹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