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开执字第00888-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10-14
案件名称
吴某与葛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开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吴某,葛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开执字第00888-1号申请执行人:吴某,女,19XX年X月X日生,汉族,住开原市北欧假日小区。被执行人:葛某,男,19XX年X月X日生,汉族,住开原市义和家园小区。本院在���行申请执行人吴某与被执行人葛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葛某不能履行开原市人民法院(2014)开民一初字第00260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葛某所有的,位于开原市工人新村(义和家园)义和路X号(1#)X-X-X房屋,面积58.26平方米。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罗伟学审判员 崔广强审判员 邢志明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宋永强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