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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未执字第00462-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6-01-24

案件名称

任某与杨某离婚纠纷一案的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任某,杨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未执字第00462-6号申请执行人任某,女,1983年7月21日生,汉族。被执行人杨某,男,1982年12月4日生,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任某与被执行人杨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任某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未民初字第02495号民事调解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现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申请退出本次执行程序,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未执字第0046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李国强执行员  张春宁执行员  龚四华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苏 敏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