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怀执字第0115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08-28
案件名称
罗先勇与马德彬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罗先勇,马德彬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怀执字第01151号申请执行人罗先勇,男,1981年12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四川省隆昌县。被执行人马德彬,男,1989年1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怀远县。本院在执行罗先勇与马德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马德彬已履行了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14)怀民一初字第0048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14)怀民一初字第0048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钱济平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孙兴丽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