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沙民初字第1688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12-02
案件名称
张积建与大连慧瀛联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积建,大连慧瀛联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案由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沙民初字第1688号原告张积建。被告大连慧瀛联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法定代表人李洪。本院在审理原告张积建与被告大连慧瀛联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积建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00元、公告费600元(原告均已预付),由原告负担900元,退回原告300元。审 判 长 李丽莉人民陪审员 孙凤美人民陪审员 张 欣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 记 员 胡馨心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