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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开民初字第0260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7-12-27

案件名称

王长福与李亚军、耿发等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长福,李亚军,耿发,刘立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开民初字第02602号原告:王长福,男,1972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赤峰市。被告:李亚军,男,32岁,汉族,农民,住开鲁县。被告:耿发,男,32岁,汉族,农民,住开鲁县。被告:刘立国,男,35岁,汉族,农民,住开鲁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王长福与被告李亚军、耿发、刘立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因原告王长福外出看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五)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赵文成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范庆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