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开民初字第0260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7-12-27
案件名称
王长福与李亚军、耿发等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长福,李亚军,耿发,刘立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开民初字第02602号原告:王长福,男,1972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赤峰市。被告:李亚军,男,32岁,汉族,农民,住开鲁县。被告:耿发,男,32岁,汉族,农民,住开鲁县。被告:刘立国,男,35岁,汉族,农民,住开鲁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王长福与被告李亚军、耿发、刘立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因原告王长福外出看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五)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赵文成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范庆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