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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怀执字第228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08-13

案件名称

乔闻祥与王忠文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来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乔闻祥,王忠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怀执字第228号申请人:乔闻祥。被申请人:王忠文。申请人乔闻祥申请执行王忠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0月28日作出(2014)怀民初字第96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乔闻祥于2015年2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做还款计划,申请人同意按还款计划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法院的(2014)怀民初字第967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员  张甲辰执行员  张 勇执行员  奚静春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赵丽娟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