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成执字第635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6-04-28
案件名称
田崇景与刘振东、宋述国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成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崇景,刘振东,宋述国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成执字第635号申请执行人:田崇景。被执行人:刘振东。被执行人:宋述国。本院在执行郭致军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刘明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4)成民初字第1216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罗海龙审判员 邵全喜审判员 袁玉军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王灿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