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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莫执字第00293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08-25

案件名称

莫旗金鼎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杨奉均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莫旗金鼎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杨奉均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莫执字第00293号申请执行人莫旗金鼎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住址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被执行人杨奉均,男,1961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教师,现住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本院在申请执行人莫旗金鼎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被执行人杨奉均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莫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莫民初字第0123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结案。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于守波审判员  马宗国审判员  周浩然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吕 巍 更多数据: